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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失业保险金最高上调至每月595元
    作者:    发布于:2019/1/20    浏览量:414

    我市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历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较高的一次,锦江区等13区(市)县提高了30.77%;彭州市等6(市)县提高了41.82%;新津县提高了20%。

    失业保险金领取

    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不接受职业介绍

    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市劳动局有关人士称,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不享受失业保险。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者 黄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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