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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基本条件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四)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1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


所需资料


(一)拟引进人员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一年、专科学历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对账单或接续卡);


(二)拟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未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等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拟引进人员已婚的,提供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四)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拟引进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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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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