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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基本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作者:    发布于:2019/3/14    浏览量:487

    我真没想到年过八旬还能享受到‘社保’待遇。今年国庆长假,家住中科院青岛分院的良惠智老人过得特别开心,因为在节前,社区工作人员就打电话通知她的社保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从10月1日起,便可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了。老人说,自上世纪60年代初响应国家号召而提前退职到今年9月份,她一直没有任何收入和医疗保障只能靠儿女供养。事实上,目前在青岛,像良惠智这样过去因社保制度缺失而难以享有社保待遇、现已圆梦的老人无以计数,截至今年9月底,青岛全市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已分别超过90%和98%以上,基本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据介绍,早在10年前,青岛就把人人享有社保作为实现城乡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民生目标,坚持制度构架城乡统筹,待遇标准城乡衔接,机构设置城乡统一,经办操作城乡一致,并通过逐步消除以身份为界限的社会保险制度碎片而填补社保缺失,从而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保体系。比如在全域实施农民工综合社保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地统筹解决城乡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

    在实施上述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青岛市还通过整合并转逐步消除之前因社保制度碎片而带来的相关缺失: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待遇标准三统一;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筹资标准城乡一致、参保补助城乡统一、待遇水平均等。

    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健全,无疑为青岛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了最可靠保障。5年来,全市参保规模日益扩大,待遇水平持续增长。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已分别超过90%和98%;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68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283元,其中70岁以上人员最高的达598元,被征地农民月人均养老金10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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