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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作者:    发布于:2019/3/21    浏览量:570

    医保缴费年限

    青岛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连续参保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是个体参保人员,在09年1月1日前初次参加医疗保险,连续或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可以不用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医保待遇;在09年1月1日后(包含当日)初次参保,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者累计缴费满20年,退休后可以不用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医保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十六条缴费年限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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