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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作者:    发布于:2019/10/9    浏览量:411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劳务派遣工主要集中在国企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就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而大部分发达国家派遣劳动者占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超过3%。很多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劳务派遣工之所以被滥用,核心问题在于同工不同酬。   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重点就劳务派遣问题进行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原则。   同工同酬的意义在现实中不好确定,不仅如此,如何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目前还存在争议。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不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的管理仍然存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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