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类
青岛落户代办谈谈办理居住证条件
作者: 发布于:2020/3/16 浏览量:535
青岛落户代办谈谈办理居住证条件
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
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青岛市居住证》:
(1)青岛落户代办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青岛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青岛落户代办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上一篇: 青岛户口代办讲讲办理居住证要注意事项 | |
下一篇: 青岛入户代办讲讲怎样办理居住登记 |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