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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代办户口告诉你公积金要怎么提?
    作者:    发布于:2020/3/27    浏览量:372

      青岛代办户口告诉你公积金要怎么提?

      未婚:身份证原件、单身声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2014年12月31日(含)前已托管的职工还应出具《青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已婚:在未婚所需提供材料基础上,增加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同时将单身声明替换为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由职工本人及配偶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受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注意事项

      仅限职工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在因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前,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所租赁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简单来说,只要你满足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准备齐了资料,3个工作日内就会有结果哒!

      当然了,除了租房,其实这些情况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7、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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