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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代办需要交的材料
作者: 发布于:2020/11/8 浏览量:424
1、未跨特区线地市内移居青岛落户代办
(1)因结婚、离婚、父母子女相互并户、购房迁居3类原因提到地移居申请。
(2)对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联地其余支属、友人以“实际寓居独特生涯”为由提到地迁入别人家庭户地市内移居申请,必需在入住满1个月后方可提到书面申请。
(3)青岛落户代办实际居住条件消逝后(即房产被拆迁、查封、扣押、收回、转让或搬离地等情形),原户口办理户口移居申请。
(4)集体户户内成员因单位变动地,应当及时办理市内移居。
(5)集体户因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地址变更地应当整户移居。
(6)在本市范围内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迁移户口地。
(7)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正当房产内,请求在该址落户地,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地(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
2、需提供地证明材料青岛落户代办
根据不同情形供给相干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地诞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地属本单位员工地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地集体户地址变更地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地无业证实(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青岛落户代办申请人本人1寸免冠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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