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专科学历可落户青岛!住房补贴、安家费申领时间确定
两个重磅消息,高校毕业生落户青岛放宽至专科学历,青岛高校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申领时间确定
等了这么久,终于终于,这一次不是预计了,青岛高校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申请时间确定下来了,将于6月26日启动申领即时申报、按月发放,先在网上确认学历,再进行申请,具体的流程、申领条件、需要用到的材料,青岛落户代理统统为大家整理好了,还不赶紧收
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放宽到专科学历
为进一步推进青岛人才引进工作,近期,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
从今年5月16日起,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可以在青岛市城区、新区或者县域,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文件实施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请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青岛市公安局各分、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近日,市人社局将对其在青落户意愿统一进行摸底。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补贴范围
①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②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③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条件
①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②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③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 (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对已领取补贴未满3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
◆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一次性安家费
申领范围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申领条件
①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②户籍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③社保要求: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④就业要求:2018年6月6日及以后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日期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⑤买房要求: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申领时间
安家费申领工作于2019年6月26日起开始,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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