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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须知
青岛落户材料

青岛落户所需材料:

  一、青岛户口落户人才引进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的人才引进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社保明细(专科须提交满2年的社保明细);

  2、《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自留1份以备领取准签证时提交);

  3、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学籍加人事档案);

  4、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未婚的需要出具单身证明材料,已婚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8、城区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住房的到房产交易中心出具无房证明或单位出具申请落入集体户证明)。

  二、青岛户口落户配偶随调随迁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出具户籍证明;

  4、成年未婚子女出具未婚证明、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开具户籍证明材料:

  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至公司办理。公司核对毕业生信息后,出具公司介绍信。毕业生持公司介绍信至我司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资料:身份证原件

  四、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携带材料:

  1、经本单位验印的外国企业常驻青岛代表机构登记证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首席代表证、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政府、组织间聘用外国人协议(复印件);

  3、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5、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7、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还需提交民政部批准文件(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

  8、外国人来青工作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外国人的原因、简况、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须由总公司盖章);

  9、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0、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1、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国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后,需在该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手续。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45日内办理。用人单位需填报《延长外国人就业期限登记表》一式二份。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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