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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局:青岛农村居民可贷款缴养老保险
作者: 发布于:2019/3/1 浏览量:403
青岛社保局出台城乡居民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办法,将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象向农村居民以及参加其他涉农类养老保险的人员延伸。青岛社保局表示,此举主要是为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可用领取的养老待遇作为还款来源,也可采取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今年6月,市社保局和青岛农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城乡居民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青岛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管理办法》,重点将符合《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保范围、被征地农民接续养老保险以及参加其他涉农类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贷款对象。
借款人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的青岛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借款人以领取的养老待遇作为还款来源的,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前,应同意将其应领取的养老待遇由青岛农商银行按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扣作借款人保障基本生活后,其养老待遇剩余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死亡的,借款人法定继承人须同意将养老待遇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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