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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代办户口谈谈公积金转移要准备的资料
    作者:    发布于:2020/2/13    浏览量:300

      青岛代办户口谈谈公积金转移要准备的资料

      (1)单位异地转移申请一份;

      (2)职工个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原件一份;

      (3)转出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一份。

      内部转移业务,由转出缴存银行直接受理,单位填写的《青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各项信息均正确的,银行发送转移信息成功;向转入机构发送转移信息失败的,转出单位应核实所填制信息的准确性,以保证成功转移。银行转移业务办理完成,加盖转出银行业务章,将《青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归集表15)返回单位一联;

      外部转移业务,由青岛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打印《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审批表》一式四份,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签字确认,加盖中心缴存审核章,退单位一份,已发放了联名卡的职工由中心会计部门统一实施转移;未发联名卡的职工仍需单位开具支票到缴存银行办理转移。

      已办理托管的职工在新单位入职的需办理转移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开具的《青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归集表15)个人凭证联、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号、个人客户号信息直接到中心托管窗口办理,具体流程同上。

      青岛代办户口特别提示:不同客户号的同一职工办理转移应先到中心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业务,经中心审核后再按照以上流程到银行办理内部转移,具体流程详见个人客户号合并操作流程;中心综合业务系统上线后,单位办理内部转移业务直接填制《青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归集表15)办理,单位不再开具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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