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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落户代办讲讲公积金转移
    作者:    发布于:2020/2/14    浏览量:329

      青岛落户代办讲讲公积金转移

      (一)操作规定

      1、住房公积金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两种业务类型。内部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青岛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且职工个人客户号一致。外部转移是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青岛公积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2、内部转移: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3、外部转移: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报经中心审批后,青岛落户代办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4、单位合并、分立,原单位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到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二)操作程序

      1、职工应将转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号、个人客户号、新单位缴存银行的准确信息提供给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由转出单位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青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归集表15)一式五联

      领取方式:由于表15作为记账凭证,只能到青岛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不能进行网上下载和复印。

      3、转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

      内部转移(未转网厅单位)直接向缴存银行提交以下资料:《青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归集表15)一式五联(原单位加盖公章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表格填写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个人客户号、转出单位缴存登记号、转出缴存银行、转入单位缴存登记号、转入缴存银行等信息);

      内部转移(转入网厅单位):向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客户号、新单位客户号、新单位名称,青岛落户代办即可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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