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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的影响_企业用工机制的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7/4/26    浏览量:1682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方式——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等已在我国悄然兴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等统称为劳务派遣。什么是劳务派遣?简单地说,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录用自己所需的员工,并通过该机构为所录用员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员工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务派遣用工主要有以下意义: 1、节约了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由于减少了在招聘、用工手续、薪酬发放、档案管理、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人力和费用支出,便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据劳动人事部门统计,通过劳务派遣企业可以将人事管理费用降低至原来的60%-70%。而在财务上由于人才租赁费属服务费,可以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这就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

    2、提高人事管理效率。打破了人事与劳动关系一体化的局面,用人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单位不再办理各种琐碎的人事劳动手续,使用人单位既节约了人事管理费用,又减轻了管理人员的负担,而将精力放在更重要的工作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增强企业应变能力。用人单位通过减员转移租赁,可以减少企业的固定员工人数,增强企业面对经营风险时的应变能力。 4、规避用人风险。派遣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对应聘者进行专业化的面试评估、心理测试,圈定合适人选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选拔,较之以往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考更为合理有效。并可通过试用派遣,在试用期间对人才进行考察,再从中选拔合适人才签订合同。

    5、突破人事编制限额,满足用人需求。一些属于定员定编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招收员工,而使企业在既不扩大编制的情况下又解决了用人需求。

    6、减少劳动纠纷。在劳务派遣业务的具体操作中,因为与人才发生劳动关系的实际上是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避免了直接与被派遣人员在劳动关系上发生纠纷。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缚了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为了解除这种束缚,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我国通过加大社会劳动保障的力度,促进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劳务派遣正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更加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开展人才租赁服务,目的是为了改善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便于企业在事业发展变化中增减人员,同时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劳动用工机制与劳务派遣用工机制相结合,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在内部管理中较为灵活的具有竞争力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不固定的劳务关系。它与劳动合同关系不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劳务合同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其订立内容受到严格的界定。劳务派遣关系实际是一种三角关系。三方包括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相互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合同。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务人员派遣服务费用;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劳动关系只存在于派遣机构和派遣劳务人员之间。 随着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现代企业人力资源专业化管理的需求,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加。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福建省政府为发展本省劳务派遣就业形式,在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发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来建立劳务劳务派遣用工机制,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我国现代企业在劳务用工方面改革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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